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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企业被通告 只因经营未经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7-04-06 10:32 近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通告了一批经营未经备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企业。销售未经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化妆品备案的政策规定。 按照相关规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应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备案规定》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备案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对于不依照规定履行产品上市前信息报备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因经营未经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而被通告的企业 那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该如何进行备案呢?备案有什么要求?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以下要求进行产品备案: (一)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整理、归档下列资料: 1.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下同); 2.产品销售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3.产品生产工艺简述; 4.产品技术要求; 5.产品检验报告; 6.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委托生产的产品)。 第1、2项资料应当按要求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报送至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其他资料由企业存档备查。 (二)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境外企业委托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及国内企业生产的仅供出口的产品,由实际生产企业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 “恒泰&才人聚”公司专业提供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代办服务,更多关于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事项可致电1581587080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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