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泰 高科集团

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施行

 二维码
发表时间:2017-01-18 15:39

  现今,网购已经成为一种潮流,食品网购(包括平台上的外卖)的规模也越来越大。同时,网购质量问题也成为了影响网购食品重复购买力的最关键因素。根据《2016年网络食品消费蓝皮报告》,超9成消费者担心网购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网购


  近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监督的管理办法》,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明确了责任和义务,并对网络食品销售类别作了相关规定,也规范了网络订餐服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网络食品经营纳入年度抽检计划,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实施监督抽检和信息发布。此管理办法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网购食品规定让消费者放心网购


  根据管理办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在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非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依法公示产品注册证书或者备案凭证,持有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还应当公示广告审查批准文号,并链接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对应的数据查询页面。保健食品还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标示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等相关内容。产地标示到市县一级或者农场的具体名称。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标签标识问题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执行。

特殊膳食用食品


  在订餐服务上,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安全量化等级信息,食品加工制作关键过程要按照规范要求展示给消费者,鼓励第三方平台对入网餐饮单位加工经营过程进行网上实时播出,保障网络订餐消费者对食品加工安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接受消费者监督。食品包装或容器上要标示食品加工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信息,也要保障食品在安全时限内送达。

食品安全法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要求并监督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其经营项目在其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凭证、量化分级等信息,并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如实记录经营者主体身份信息、社会信用代码、许可证编号及有效期、地址(住址)、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物流服务提供者、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消费投诉处理、联系方式、现场核查意见、退出网络经营时间等内容。自建交易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向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部门申请备案。

  如此一来,食品网上交易也将规范化。只有经营者自律,保证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才能长期留住网购用户,食品网购行业才得以持续发展。(文/才人聚企业管理咨询(微信公众账号


管理办法细则可点击链接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