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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通告29批次祛痘类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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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7-02-04 08:58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继2016年12月21日通告了60批次不合格祛斑类化妆品后,近日又通告了29批次不合格祛痘类化妆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同一公司3批次产品入黑榜 

  此次抽检出的29批次不合格祛痘类化妆品存在非法添加禁用物质问题。其中纤丽化妆品有限公司有3批次产品入黑榜,广州市美姿堂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永芳日用化工有限公司、广州澳鑫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美威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卓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市海晖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丽仁堂美容保健品有限公司各有2批次产品入黑榜(详细信息请查看文末所附表格)。


祛痘类化妆品

祛痘类化妆品


  不合格产品均检出含有禁用物质

  本轮抽检中,国家食药监局共抽取了2717批次祛痘类产品,检出不合格产品29批次,不合格率为1.1%。

  根据通告,上述29批次不合格产品均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物质【参考《化妆品卫生规范》(2007年版)和《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氧氟沙星、甲硝唑、氯霉素等抗生素药物。人体长期接触含抗生素的化妆品,易引起接触性皮炎、抗生素过敏等症状,易产生耐药性。药物残留还可能导致中毒、过敏反应等。

不合格产品


  最高超标7万余倍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对氧氟沙星、甲硝唑等抗生素的检出浓度均有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氧氟沙星的最低检出限为0.5μg/g,通告中上海晶典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循环草本祛痘精华液”,氧氟沙星的检出浓度高36517.13μg/g,超标了7万多倍。

  在甲硝唑这一项上,规定检出限为50μg/g,而广州碧润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和珂蓝国际(集团)实业有限公司联合出品的“品琪战痘精华霜”,检出该项浓度高达15880μg/g,超标3000多倍。

化妆品黑名单

  目前,涉事生产企业所在省(市)食药监部门正在对本次黑名单涉及的生产企业进行调查,并责令相关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结果最迟2017年2月20日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开。

  另外,各地化妆品经营使用者应立即停止销售使用,就地下架封存上述不合格产品,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药监管部门。(微信/才人聚企业管理咨询)


附:29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化妆品信息:

29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化妆品信息29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化妆品信息29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化妆品信息